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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林事件我看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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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个问题得问下:马林的精液,是在何时获取的?是自己平时积累在冰箱里?还是在为病人“治病”时手淫获取的?或者是进入病人身体后获取的?如果这个问题解开,那么事实胜于辩。我们并不知道,当时法医对王娟y道残留物的鉴定,是否有对精液存在时间做出鉴定?一些本来简单的问题,为什么会不明确呢?

还有一个问题,据说王娟在几次警方笔录中,说法并不一致。第一次称发生关系时自己完全清醒,第二次称自己被催眠,但她坚称,马林对她实施了强奸——这是原文中所说的。那么如果王娟的陈述迷糊,马林的强奸案就不能成立。可是,文中又说:马林的老乡女友王娟,躺在那张按摩床上,脸覆纱巾,室内响起古筝曲掬水。

一个医生治病,让患者“脸覆纱巾”或许并不奇怪。可是当案件发生后,这纱巾是否存在问题?是否经过医学处理?是否会让人在不知不觉中接受另外一种按摩?文中没说!案发后,警方对这纱巾有没有检查?我们也不知道。王娟让人治病时,是否清醒?可能她自己此时也感觉糊里糊涂!

因此,王娟在接受按摩时,是使用器械按摩,还是非器械按摩,显然也如她的陈述一样,自己无法说得清楚!

如果当时警方没能对残留的精液时间做鉴定,没能对脸上覆盖的纱巾做鉴定,那么两年后的今天,再利用精液可否做药引进行辩论,显然极为荒唐。因为我们知道,这是在判定马林有没有犯罪,而不是在研究精液可否做药。就算精液可以做药,难道就允许让它直接进入女性体内吗?所以,当我们说到此处时,就发现已经离题了。

所以这是无聊透顶的案件,我们不能迷信在中医里,更不能以为这是科学研究。人的分泌物是有药用价值的,这一直以来都是无可厚非。我也曾看过一篇报导,说一位父亲用唾液,帮严重烧伤的女儿,舔好她的伤口,此诚可谓舔犊之心啊!

但此种孤男寡女所谓的“免费治疗、科学实验”着实让人困惑不已,并难以置信。就算马林被叛无罪并因此而获“诺贝尔医学奖”我们对他的人格和道德一样产生怀疑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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